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6月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60,277,20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9日总股本426,641,022股的14.1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德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同意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公司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常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马鞍山山鹰纸箱纸品有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89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序 权益比例(%)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 被担保方名称 号 直接 间接 (万元人民币) 1 马鞍山市天福纸箱纸品有限公司 99.64 17800 2 苏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 87.50 12.46 5890 3 扬州山鹰纸业包装有限公司 91.49 8.48 15200 4 杭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 90.00 9.964 8000 5 常州山鹰纸业纸品有限公司 99.64 4000 6 马鞍山山鹰纸箱纸品有限公司 99.64 5000 合 计 55890
    上述控股公司于2007年1月至2008年5月期间在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业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担保金额、担保期间由相关担保协议约定。
    同意60,277,2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