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07年5月10日在 《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山鹰集团公司原控股股东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有的山鹰集团公司 75.91%的股权划拨至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 ,现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法定代表人谢祖荣。该公司作为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所辖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的管理者(马钢除外),负责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此次股权划转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直接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持有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
    山鹰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及持股性质均保持不变。
    此次变更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马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75.91% 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13.86%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此次变更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图如下: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100% 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5.91% 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 ↓13.86%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 5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