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公司10029.9万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8日总股本26934.7098万股的37.24%,本次会议无流通股股东代表出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德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本议案每股享有11个投票表决权(共有110328.9万个投票表决权),选举王德贤、汤涌泉、夏林、杨义传、王黄来、沈晓卿、李昌斌、林钟高、吴革、方一苗、戴红旗十一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林钟高、吴革、方一苗、戴红旗四人为公司独立董事。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王德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2、选举汤涌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3、选举夏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4、选举杨义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5、选举王黄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6、选举沈晓卿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7、选举李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8、选举林钟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9、选举吴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10、选举方一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11、选举戴红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本议案每股享有2个投票表决权(共有20059.8万个投票表决权),选举田永霞、张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中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选举情况如下:
    1、选举田永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2、选举张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0029.9万个投票表决权,反对0个投票表决权,弃权0个投票表决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山鹰纸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