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集团”)通知,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的相关事宜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复(商资批[2005]1192号),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同意山鹰集团将其持有的山鹰纸业9346.5万股国有股中的3178.387万股转让给正隆(安徽)投资有限公司,山鹰纸业相应变更为外资股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股份公司,并批准了股份转让协议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转让完成后,山鹰纸业总股本仍为26493.4219万股,注册资本为26493.4219万元,其中山鹰集团持有国有法人股6168.113万股,占总股本的23.28%;正隆(安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3178.387万股,占总股本的12%;其他股东持有17146.9219万股,占总股本的64.72%。
    公司国有股转让已获得国资委和商务部批复(国资委批复已于2005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审批程序已履行完毕,将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度,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