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6日收到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鄂国资产权[2006]52号),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