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两家非流通股股东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信息资料。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