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洪城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169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169号
    联系电话:0716-8124983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8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指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
    洪城股份:指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荆州市洪发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169号
    注册资本:480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4210001110551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批零兼营家电、百货、纺织品。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2100062020224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1、何坚先生,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2、涂丽华女士,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监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060000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9.97%,为洪城股份的第三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人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与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6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0600000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总股本的9.97%)以每股2.11元的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2236.6万元。本次股份转让所需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用现金一次性付讫全部转让款。本次转让股权已于2004年12月6日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生效。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洪城股份股份。本公司也不存在受托行使洪城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洪城股份的负债,不存在洪城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洪城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洪城股份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洪城股份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洪城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的。
    四、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盖章:
    签注日期:200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