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共计114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74%)质押给华夏银行武汉市青山支行。质押期自2004年5月14日至2005年5月24日止。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04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