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已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共计163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33%)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质押期自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止。股份质押手续已于2003年9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