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洪城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湖北省沙市红门路3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沙市红门路3号
    联系电话:0716-8114200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签署日期:2003年6月2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指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洪城股份:指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沙市红门路3号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421000111197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房屋出租,纺织品,百货,家用电器,钢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置业投资。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421000621601684
    股东或名称(姓名)和通讯方式:
    湖北沙市阀门总厂工会,湖北省荆州市北京路169号
    张奇克,湖北省沙市园林路25号
    高世寿,湖北省沙市荆堤路54号
    万必超,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红门路3号
    (二)股权关系结构图
    湖北沙市阀门总厂工会持有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94.44%的股权
    张奇克持有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53%的股权
    高世寿持有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2.53%的股权
    万必超持有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0.5%的股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1、田德胜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沙市胜利街324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2、张奇克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沙市园林路25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3、高世寿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沙市荆堤路54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洪城股份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与沙隆达集团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以每股2.11元的价格受让沙隆达集团公司持有的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8970000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总股本的17.84%),转让价款合计4002.67万元,以现金支付。本次受让股权已于2003年6月20日获本公司股东会批准。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直接持有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8970000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总股本的17.84%,为洪城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洪城股份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行为的。
    四、其他重要事项
    报告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田德胜    签注日期:2003年6月27日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洪城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6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隆达集团公司
    住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通讯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联系电话:0716-8208632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03年6月2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系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的,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公司:指沙隆达集团公司
    洪城股份:指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沙隆达集团公司
    注册地: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93号
    注册资本:31111万元
    注册号码及代码:4210001112635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联营
    主要经营范围:农药化学品、化工产品、医药产品、煤气的生产和销售。
    经营期限:长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地税鄂字 42100059010039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情况:
    1、张茂立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梅台巷16-3-5-1,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2、李作荣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沙市市金龙路15栋1门2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3、郑先海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4、裴广欣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中山路83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5、胡义勋先生,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桂香街27号,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本公司董事,总会计师,无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000553)27.52%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8970000股,占洪城股份总股本的17.84%,为洪城股份的第二大股东。
    (二)信息披露人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及持股变动情况
    本公司与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6月2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洪城股份社会法人股18970000股(占洪城股份股份总股本的17.84%)以每股2.11元的价格转让给荆州市洪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款合计4002.67万元。以现金支付。本次转让股权已于2003年6月26日获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持股变动的生效日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日为准。
    以上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洪城股份股份。本公司也不存在受托行使洪城股份其他股东权利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洪城股份的负债,不存在洪城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洪城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权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没有就出让人持有、控制的洪城股份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洪城股份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洪城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的。
    四、其他重要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五、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
    (二)本报告书所提及《股份转让协议》、本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
    
签字: 张茂立    签注日期: 200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