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现金红利到帐日:2003年6月5日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4月18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3年4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现将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2002年度分配方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13,892,030.26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389,203.03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694,601.51元后,加上2001年度未分配利润35,816,449.67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624,675.3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2年年末总股本106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现金红利(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5,315,400.00元,剩余42,309,275.3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3年5月28日
    除息日:2003年5月29日
    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5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2003年5月28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4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5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其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法人股、国家股的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6-8221198
    六、备查文件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