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7月25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5人,代表股份数量6169.3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3%,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洪运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1、同意取消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中“发展烟气脱硫除尘成套设备”项目;2、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350.20万元收购湖北沙市阀门总厂部分房地产。
    同意股数6169.3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彭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