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此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 我们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改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说明报告、收购湖北沙市阀门总厂部分房地产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该等资产的评估报告等全部材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 问。我们认为:此次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取消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中“发展烟气 脱硫除尘成套设备”项目,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后作出的合理变更,收 购湖北沙市阀门总厂部分房地产符合公司的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交易的进行方 式是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该项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1.同意取消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中“发展烟气脱硫除尘成套设备”项目;2.同意 公司用募集资金4,350.20万元收购湖北沙市阀门总厂部分房地产。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培根
    刘光临
    黄速建
    王世定
    200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