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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6 证券简称:G洪城 项目:公司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公告
2001-07-30 打印

    重要提示

    1、本次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股份”或“发行人” )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行字[2001]48号文核准。

    2、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 部财企便函[2001]75号文函复, “洪城股份”本次发行包括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及 国有股存量发行。

    3、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本次“洪城股份”股票发 行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进行。

    4、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5、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 申购价格、 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6、本公告仅对认购“洪城股份”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公众扼要说明, 投资人在作出认购本股票的决定之前, 应首先仔细阅读《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7、《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于2001年7月28日刊登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湖北 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注材料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网址为www.sse.com.cn)及发行人、主承销商住所处查阅。

    8、在本次申购中,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一个帐户, 任何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9、申购简称:“洪城申购”;申购代码:“730566”

    一、发行基本情况

    1、本发行方案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 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制定。

    2、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400万股, 其中新股发行4000万股,国有股存量发行400万股,全部上网定价发行。 本次发行的 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7.80元人民币, 发行当年全面摊薄市盈 率为50.23倍。发行人发行前的股本为6,630.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630.8万股。

    3、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和财政部财企便函[2001]75号文《关于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存量 发行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公司将在本次发行中实施部分国有股减持,具体方案如 下:

    (1)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股数为4400万股,其中国有股存量发行400万股,全部 由公司第一大股东荆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公司公开募股时一并出售。

    (2)国有股存量发行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以及承销方式与新 股发行方案一致。

    (3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荆州市国资局及主承销机构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共同承诺:在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时,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 位荆州市国资局出售相当于融资额10%的国有股400万股,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由国 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荆州市国资局委托主承销机构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募股资 金划入其帐户2个工作日内及时足额缴入财政部设置的指定科目。

    4、申购时间:2001年8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进行(上午9: 30 -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工 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5、发行对象:持有上交所股票帐户的境内公民及境内法人(法律、 法规禁止 购买者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知》精 神,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申购新股,不设申购上限。

    6、发行地点:全国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7、申购简称:“洪城申购”,申购代码为:“730566”

    二、发行方式

    本次“洪城股份”股票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对一般投资者发行4400万股, 即利用 上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 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唯一卖方,将4400万股“洪城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的上网发行股票专户, 按发行价每股7.80元作为卖出价。

    各地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部,根据本公告规 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 后,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确定申购 者的认购股数。确定方法是:

    1、当有效申购量小于4400万股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认购不足部 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当有效申购量等于4400万股时,按投资者实际有效申购量配售。

    3、当有效申购量大于4400万股时,由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量配一 个号的原则,对有效申购量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确定中签申购号, 每一中签申购 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 股 的申购量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并且不能撤单。重复申购和资金不实的申购一 律视为无效申购,在不同证券商处开户的同一股东代码在一家证券商处申购后,再在 其他证券商处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无效申购不得认购新股。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44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认购本次“洪城股份”股票的投资者, 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 必须在公开发行日之前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妥 上交所股票帐户开户手续,然后到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但没有存入足够资金的申购者应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额 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投资者, 必须于发行日之前在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 帐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申购者填写好委托申购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 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认购手续。柜台经办人 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种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使用电话委托的申购者应按该证券营业部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和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此次上网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认购。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8月2日),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资金划入上交所指定 的各清算银行申购资金专户进行冻结。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 入账的,须在8月2日提供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申购日后的 第二个工作日上午申购资金入账。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8月3日), 由主承销商和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依 据申购资金的实际到帐情况确认有效申购,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 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上交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 给各证券营业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以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8月6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 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1000股,本次股票的上网发行量为4400万股,故有44000 个中 签号,则中签率=44000/配号总数×100%。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第三个工作日(8月6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由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直至4400万股中签完毕。 中签结果于当日通过上交所的 卫星网络传送到各证券营业部。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8月7日),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 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六、清算及交割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8月2日)至第三个工作日(8月6日)期间,全部申 购资金由上交所冻结, 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计三天) 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的划拨、冻结事宜,遵从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8月6日),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根据中 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营业部。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8月7日),上交所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 并向各证券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款,各证券营业部同投资者进行清算交割。 上交所将中签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4、申购结束后的第五个工作日(8月8日),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募集资金划 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募集资金划入主承销商帐户2个工作日内, 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国有股存 量发行收入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缴入财政部设置的指定科目。

    6、新股股权登记由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登记结算公司以 软盘的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2、 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部的手续费由主承销商委托上交所按各营业 网点实际成交额的3.5‰的比例自动划至该营业机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洪运

    住 所:湖北省荆州市红门路3号

    电 话:(0716)8221198

    传 真:(0716)8211623

    联系人:吴长建、胡彦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住 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新华下路特8号

    电 话:(027)65799603

    传 真:(027)65799565

    联系人:胡新德、陈亚辉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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