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 4 月 23 日上午9: 0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5人, 代表股份数量 6214.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洪运先生主持,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决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 17,701,866.29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770,186 .62 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885,093.31元后,加上2000年度未分配利润31,400,663 .31元,本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47,249.67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1年年末总股本10630.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元现金红利(含 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0,630,800 元,剩余 35,816,449.67 元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资本公积金本次不转增股本。以上分配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尽快实 施,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告。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1 年度审计费用 及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6、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议案。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8、审议并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王世定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黄速建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股数621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反对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弃权股数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湖北天元兄弟律师事务所彭波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律师法 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单独持有或者 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 %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 提出临时提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