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五次董事会于2001年12月28日上午8: 30~11: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十一人,实到十一人,公司全 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沙市洪城置业有限公司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议案”。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胜利街办红门路3号共11, 210 .73平方米房屋出租给沙市洪城置业有限公司,该房屋帐面净值102,666,40.14元。 租赁期为一年,自二○○二年一月一日至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同租金 为720万元,合同有效期内可分期支付。 本公司与沙市洪城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
    特此公告。
    
湖北洪城通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