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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G迪马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2-14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票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6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2月20日

    5、2006年2月20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迪马股份"变更为"G迪马"。

    6、2006年2月20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方案通过的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2月10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2.6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520万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6年2月16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 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6年2月16日。

    2、 2006年2月20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迪马股份"变更为"G迪马"。

    3、 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6年2月20日。

    4、 2006年2月20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6年2月16日15:00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案,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帐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位小数;(2)将所有帐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帐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

                                           股份类别   变动前(股)    变动数(股)   变动后(股)
    非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48,000,000   -48,000,000            0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2,000,000   -12,000,000
                                       非流通股合计   60,000,000   -60,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42,800,000   42,800,000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2,000,000   12,000,0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54,800,000   54,8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20,000,000    +5,200,000   25,200,0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0,000,000    +5,200,000   25,200,000
                                           股份总额   80,000,000             0   80,000,000

    七、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依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各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持股数(股)   比例(%)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8,400,000     48.00    4,368,000   34,032,000     42.54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00     15.00            0   12,000,000     15.00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0      7.50      520,000    5,480,000      6.85
    重庆市凌羿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    3,000,000      3.75      260,000    2,740,000     3.425
    广州和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00,000      0.75       52,000      548,000     0.685
    合计                             60,000,000     75.00    5,200,000   54,800,000     68.50

    八、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全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预计)   承诺的限售条件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4,032,000        G+36个月后(注1)            (注2)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07年2月20日
                                                        4,000,000          2008年2月20日
                                                        4,000,000          2009年2月20日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000,000          2007年2月20日
                                                        1,480,000          2008年2月20日
    重庆市凌羿汽车配件贸易有限公司                      2,740,000          2007年2月20日
    广州和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48,000          2007年2月20日
    合计                                               54,800,000

    注1:以东银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为G日。如果因在2005至2007三个会计年度中,迪马股份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比上年增长低于20%,或公司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而触发追送条款,则追送实施完毕日为G日;如果在2005至2007三个会计年度中未触发追送条款,则迪马股份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决算报告日为G日;

    注2:① 控股股东东银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② 在上述期满之日起的二十四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的价格不低于每股16元(若此间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九、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十、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黄力进

    联系电话:023-89021876、89021877

    联系传真:023-89021878

    十一、备查文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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