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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G迪马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第一次提示公告
2006-01-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和调整方案公告》,根据《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 年2月10日(星期五)13: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2月8日~2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美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南岸区南坪南路318号重庆海德大酒店一楼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20日

    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提示性公告: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会再次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期限、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相关股东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相关股东会议上行使投票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 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五、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停牌,若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06年2月6日-9日上午9点到下午17点,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2楼

    联系电话:023-89021876,023-89021877 联系传真:023-89021878

    联系人:黄力进、童永秀、杨丽华 邮政编码:400060

    五、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方式

    1、征集对象:截止2006年1月2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6年1月23日~2006年2月9日。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征集人无偿自愿征集,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上发布公告的方式公开进行。

    4、征集程序和步骤 :请详见公司刊登的《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七、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月16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代码   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说明
    (沪市)738565       迪马投票              1    A股
    (深市)363565       迪马投票              1    A股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迪马股份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二、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

    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账号码: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2006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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