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5月13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5月2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南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公司向重庆市商业银行朝天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细内容见附件一)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