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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G迪马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5-05-1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及修改提案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05年3月26日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2004年度报告工作备忘录第十二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三次会议审核,对原拟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补充修改,同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正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上述两个《规则》的修正案作为《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附件同时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05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就此发布了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5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授权代表2名,均为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的75%。无流通股股东及其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增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16,200,352.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316,824.00元,2003年度已分配股利36,00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517,176.6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20,035.26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810,017.63元,可分配利润为14,087,123.78元。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提议以2004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5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12,000,000元,结余2,087,123.78元至下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1、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有效表决票60,000,000股;赞成票60,0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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