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5年3月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3月24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袁军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迪马股份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等监督形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及董事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方面,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依法运作;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防止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监事会还对2004年财务报告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合法的,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真实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调整公司的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公司收购了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成都东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在处理收购东银集团所持成都东银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暨关联交易关系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任何一方权益。
    公司与其他关联方的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