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9日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在董事长陈鸿增先生主持下,审议并经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向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使用额度以银行核定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向成都东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1500万元借款担保的议案》:
    1、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东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东银”)于2004年5月25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000万元(合同编号:2004年工流711号),借款期限一年。同时,该公司拟向上述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共计500万元的贸易融资额度,融资期限1年。应银行要求,本公司拟同时向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事项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证合同待签订后正式生效。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成都东银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地址为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罗韶宇,经营范围:设计、开发、销售消费类数字信息软、硬件产品;设计、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软、硬件产品;数字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通讯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专用集成电路的设计;数据增值业务的开发等。截至2004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4,829,677.06元、负债合计16,885,361.72元、股东权益合计7,944,315.34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3,826,992.03元,净利润4,722,879.10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即将签订的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成都东银向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的共计15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到期日起的两年(借款期限为一年)。
    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4、董事会意见
    公司提供此项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成都东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反担保能够有效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5、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包括上述担保在内,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未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