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4年6月25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南岸支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最终使用额度以银行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