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个人股东股利所得税由本公司代缴,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36元。
    2、股权登记日为2004年5月21日。
    3、除息日为2004年5月24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04年5月2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4年3月29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3.6元现金)。个人股东股利所得税由本公司代缴。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4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分派实施方法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持有非流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办法
    联系人:童永秀联系电话:023-8902187689021877
    传真:023-89021878
    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22楼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