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7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3(工流)18-保10号),为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电”)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一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003年3月31日―2005年3月29日(详细公告刊登于2003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四川广电已于2003年11月14日归还该合同项下贷款一亿元整,尚有余额贰仟万元,即本公司已解除对四川广电的一亿元担保(详细公告刊登于2003年12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接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通知,四川广电已于2003年12月11日归还该合同项下剩余贷款贰仟万元整,本息已结清。即本公司对四川广电剩余贰仟万元的担保也已解除,至此本公司对四川广电一亿贰仟万元的担保已全部解除完毕。
    本公司于2003年7月25日与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盐市口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3年盐迪字第001号),为“四川广电”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伍仟陆佰万元人民币,期限八年(详细公告刊登于2003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接中国工商银行成都市盐市口支行通知,四川广电已于2003年12月22日全部归还该合同项下贷款。即本公司已解除对四川广电的伍仟陆佰万元担保。
    至此,本公司已无任何其他对外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