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7月2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03(工流)18-保10号),为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电”)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一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期限为2003年3月31日---2005年3月29日(详细公告刊登于2003年7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现接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三支行通知,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3年11月14日归还该合同项下贷款一亿元整,尚有余额贰仟万元。即本公司已解除对四川广电的一亿元担保,本公司对四川广电剩余贰仟万元的担保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О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