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3年6月17日,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四川广电” 37%股权的重大购买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于日前完成了购买标的(四川广电37%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公司已合法持有四川广电37%的股权。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本次资产购买的实施结果出具了《资产购买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迪马股份本次资产购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各方为完成资产购买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本次资产购买所涉及的股权过户手续已依法完成,本次资产购买的实施结果合法有效。(该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