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一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收购青鸟天桥所持四川广电25%的股权的议案》及《关于收购东银集团所持四川广电1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对拟变更投资项目具体情况的认识是基本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变更原因充分合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0,240万元用于收购北京天桥北大青鸟股份有限公司(青鸟天桥)持有的四川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广电)25%的股权是切实可行的,董事会对该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存在风险的论证也是符合实际情况的。
    二、公司在处理收购东银集团所持四川广电12%的股权暨关联交易关系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一致,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任何一方权益。
    三、同时,独立董事也注意到:此次股权收购及关联交易的客体——四川广电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2年报中对数据广播技术及光纤电视数据技术等无形资产按累计客户比例摊销超出了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明文规定范围,同时其2002年度的现实净资产盈利能力,特别是扣除委托理财收益后的现实净资产盈利能力不足2%。
    以上议案还须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公司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刘斌、丁时勇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