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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07-06-15 打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有关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控制制度,有组织的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

    一、特别提示

    1、公司董事会未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专门委员会;

    2、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本公司股权比例较高,存在大股东控制的风险;公司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过交叉持股情况;

    3、公司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并于2007年控股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制度和流程需要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4、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用途变更存在不规范情况;内部会计控制有待进一步强化;

    6、公司对外投资占用资金较大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其投资效益不佳;

    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培训需要加强;

    8、公司与股东的沟通和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二、公司治理概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2006年4月17日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做到规范运作。目前公司法人治理情况基本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文件的要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公司股东与股东大会: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依法召集、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平等对待公司所有股东,保证每位股东享有同等知情权,能够充分行使表决权。公司在重大事项上已采取网络投票制,以方便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公司重大决策。

    2、关于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并能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无越权干预公司经营及牟取额外利益的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已实现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和业务独立,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3、关于董事与董事会:公司修订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董事选举已采用累计投票制;公司独立董事已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五分之二,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司于2003年8月制定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加每一次董事会会议,维护和体现了中小股东利益,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变更、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关于监事与监事会:公司修订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召集召开监事会,公司监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财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变更、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建立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绩效挂钩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

    6、关于相关利益者:公司能够充分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等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共同推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地发展。

    7、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已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严格履行披露义务,防止了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况和内幕交易的发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司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通过自查对照,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总体上运作比较规范,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与有关要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问题,需要加以整改完善和提高:

    1、公司董事会未成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形成的原因: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董事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董事成员人数较少。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全体成员能够履行董事会相应职责。公司董事会为减少管理决策层次,提高决策效率,致使公司董事会长期以来未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2、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本公司比例较高,存在大股东控制的风险;公司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过交叉持股情况。

    形成原因: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银集团")在2006年2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70.5%的股份,东银集团关联方持有公司4.5%的股权,合计控制公司75%的股权。通过实施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和原非流通股通过二级市场减持部分公司股份,东银集团仍控制公司60.64%的股份。大股东如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进行控制,这将会给少数权益股东带来一定风险。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为公司发起人股东,公司设立时持有本公司10%的股份。公司于2002年7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后,东原地产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变,持股比例降为7.5%。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并实施200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东原地产持有本公司1,096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85%。公司为调整业务结构,分别于2005年4月、2006年6月增资东原地产,共计持有东原地产8,500万元,占其股权比例为30.36%。公司与东原地产之间因此而形成交叉持股的状况。

    3、公司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并于2007年控股东原地产,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制度和流程需要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公司于2006年8月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并独立开发"檀香山"项目;2007年3月,公司收购控股股东东银集团所持有东原地产20%的股权后,控股东原地产50.36的股权。公司开展房地产开发业务后,对房地产项目投资风险的评估和决策、制度和流程的完善以及对控股子公司的管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为东银集团及关联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形成原因:公司控股东原地产之前,2006年6月8日,东原地产与华夏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东原地产以位于南岸区龙门浩滨江路的渝国用(2003)第835号的24,430㎡土地使用权为控股股东东银集团向该行取得的6,000万元最高额融资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从2006年6月8日至2009年6月8日。

    2006年4月,东原地产与中信银行重庆分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位于南岸区海棠溪滨江路10,919㎡土地使用权为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硕润石化")向中信银行重庆分行取得的2,0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从2006年4月6日至2009年4月5日。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用途变更存在不规范情况;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形成的原因: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考虑到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没有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而是与公司自有资金统一存放、使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营销网络现代化项目是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渝经技发(2000)172文立项批复,总投资2,955万元,其中成都、上海销售分公司及各销售服务站购置房产为1,030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为980万元,预备费等其他费用为945万元。公司在该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的营销中心主要集中在北京及重庆本部,因此根据公司销售市场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营销策略的调整,在总投资金额及总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对其投资结构和投资地点进行适当调整,用于在重庆建立销售培训中心(含设备)1,178万元、北京销售中心购置房产582万元。以利于有效提升公司营销体系的综合运作效率,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而提高公司在市场的竞争能力。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不相符的情况没有及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也没有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存在部分资金支付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签批领导出差在外而又急需付款时,财务部为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经电话请示相关领导同意后先行办理付款业务,待领导回公司后再完善相关签审程序。公司在预算内资金划拨、财务报销时,由于事前已履行审批流程,在具体经办业务时,出现过审批不完整的情况。

    6、公司对外投资占用资金较大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其投资效益不佳。

    形成的原因:公司投资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广电")项目也是经过仔细考虑、慎重决策的,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获得预期收益。广电网络只有形成规模才能产生良好效益,而川委办【2003】17号文件要求四川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在两年内完成,但截至目前的三年多时间里,全省只完成了宜宾、乐山两地的整合,其他19个地区均未完成,因此四川广电的价值尚未得到充分的体现。

    四川省广电网络整合的困难在于:广电网络是各地广电及宣传部门的重要产业和资产,在一些县级广电部门,广电网络甚至是收入的唯一来源。尽管各地都认识到网络只有整合成规模,才有竞争力,才有发展前途,但根据川委办【2003】17号文件,整合要实现四川广电对各地网络控股,达到"四个统一"的目的,各地认为在四川广电投入资金尚未发挥效益的短期内必然要与地方分利,而且各地广电部门对网络公司长期形成的不规范行为也要受到制约,因此,各地抵触情绪较大。而目前整合采取的工作方式主要依赖四川广电与每个地方党委、政府一对一协商,四川广电作为一个企业与各地党委、政府地位的不对称造成每一次协商的难度极大,这种侧重于市场运作,行政推动作用没有得到发挥的工作方式效果非常不好,四川省周边的省(区)近年来均已完成了广电网络整合,他们介绍的一条共同的也是最重要的经验就是省委领导必须亲自挂帅,并且将整合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

    网络整合是广播电视产业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重要措施,国务院早在1999年就下发国办82号文件要求全国广电网络以省为单位整合,国家广电总局也于2001年下发了《网络整合实施细则》,中办【2005】10号文件在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再次强调广电网络整合的重要性,因此,网络整合是全国广电网络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四川省广电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战略意义,四川各地也认识到只有整合才能做大做强,才有发展前景。目前,四川省网络整合领导小组借鉴周边省(区)的成功经验,拟定了新的整合工作计划正在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希望通过切实发挥行政推动作用,尽快完成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工作,改变四川省广电网络在全国已经十分落后的局面。目前,四川广电网络整合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工作需要加强。

    形成的原因:随着国内A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基本完成,证券市场化改革加快和基础性制度建设需要,以及《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和颁布实施,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项规则制度正在不断修改、制定和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证券市场建设正在有序推进,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法规知识持续培训工作至关重要和迫切需要。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主要是参与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组织的高管培训,公司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工工作安排有选择性组织部分人员参加学习,由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业务法规知识的认识和掌握不够,没有深刻认识到接受证券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培训与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公司开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培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和提高。

    8、公司与股东的沟通和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力度还需要加强。

    形成的原因:为了顺利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IRM)工作,经公司第一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成为指导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工作制度。自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倡导"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理念,公司自上市以来,每年都以现金红利回报公司全体股东,累计已分配现金红利10,880万元,同时还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10转增10股的分配方案。通过此次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充分认识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除积极回报投资者外还存在一些认识上误区,认为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提升经营业绩没有直接关联关系,从而造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还未形成良性互动的沟通机制,公司向投资者传递信息的过程中没有主动向投资者收集信息,还没有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方之间的了解和认同,应使公司和投资者在彼此的信息传递中均受益,实现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司整体发展双赢的格局。另一方面,目前的证券市场逐步走向全流通时代,与之前相比,市场已发生质的变化,为此公司更加需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创新管理手段和方法,以适应形势发展对该项工作的新要求。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上述的自查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在近期或今后的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整改计划工作:

    1、公司董事会未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计划。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阶段拟先设立战略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然后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再逐步设立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等其他专门委员会。公司将制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相应议事规则,完成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通过设立各专门委员会,体现董事权利与责任,并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形成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分工与协同合作,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工作,全面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和科学性。

    整改时间: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前完成第一阶段的整改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

    2、公司控股股东东银集团直接及间接控股本公司比例较高,存在大股东控制的风险;公司与东原地产之间存在过交叉持股情况。

    整改情况:为解决关联公司交叉持股问题,东原地产于2007年1月30日与东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决定将持有本公司1,096万股,占股本总额6.85%的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控股股东东银集团,转让后东银集团将持有本公司比例由42.54%增加到49.36%。该部分股份转让于2007年4月12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55号),同意豁免东银集团因协议受让而增持本公司1,096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6.85%),合计持有本公司49.3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相关股权转让过户手续已于2004年4月20日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本公司现持有东原地产50.36%的股份,东原地产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与原股东东原地产交叉持股状况已整改完成。公司亦将避免交叉持股情况的再次发生。

    进一步整改措施: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以来,全体股东的利益更趋于一致,公司控股股东逐步将其拥有的优质房地产类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为公司长期、持有、 稳定地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公司董事会成员过程中,控股股东代表1人,职业经理人2人,独立董事2人,在董事会决策时能对大股东的形成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行为,并继续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公司董事会提出了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若此次发行获得批准,将向特定机构投资者发行,将扩大公司现有投资者群体,提高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使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外部监督的力度将得到强化和更加有效,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

    整改时间:完善法人治理制衡结构是公司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

    3、公司进入房地产开发领域,并于2007年控股东原地产,公司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制度和流程需要完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措施:公司一直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房地产开发的相关制度和流程以及风险控制等处于不断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公司控股东原地产后,公司提出对东原地产的董事会进行了改组,并委派监事履行监督的职责,经考核后,对东原地产原管理团队予以续聘,保证经营层的稳定,建立了一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将严格按照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加强对东原地产的管控。

    整改时间:内部控制和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是公司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4、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原地产为东银集团及关联公司硕润石化提供担保尚未到期。

    整改措施:东银集团、硕润石化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营正常,未发生过逾期贷款等情况。东银集团实收资本16,00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东银集团未经审计的报告显示,总资产40.92亿元,净资产10.97亿元,2006年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25.33亿元,净利润0.55亿元。硕润石化实收资本22,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为重庆市区加油站的经营,现金流量好,目前已与壳牌开展合资项目。

    为了降低东原地产为东银集团提供担保的风险,东银集团承诺将其持有东原地产的30%股权就上述担保(含东原地产为硕润石化提供的担保)质押给本公司,作为反担保措施;同时承诺在2007年底前解除东原地产为其提供的担保责任;在未解除东原地产为其提供的担保以前,本公司应付东银集团收购东原地产所欠付的4000万元暂不予支付。

    待上述担保到期后,如东原地产若继续对东银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整改时间: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该项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

    5、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存放、用途变更存在不规范情况;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整改情况:2005年9月,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公司2002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出具了《监管意见函》。针对重庆监管局提出的监管意见,公司高度重视并组织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认真研究和讨论,独立董事还向董事会提出了书面建议和意见,随后公司逐项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向重庆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就整改情况进行了汇报。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关于整改的承诺,公司已于2005年9月底前分别在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和中兴实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并将当时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789万元全部存入上述专户。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后继管理中,已严格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实行专户管理和使用,保证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建成并投产。

    公司于2005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05年12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对"营销网络建现代化建设项目"中投资结构和投资地点的变更予以确认,其中:投资1,178万元用于在重庆建立销售培训中心(含设备);投资582万元用于北京销售中心购置房产;投资795万元用于办公设备、接待和售后服务用车;预备费用等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变更已得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确认。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刊登在2005年11月26日、1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进一步整改计划: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将按照招股文件披露的用途使用,并存放在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在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特别是针对资金管理与控制方面公司已经制定并下发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度》、《印章管理办法》、《资金支付审批流程》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资金的使用和审批流程,保障了资金的高效、安全运转。同时公司以后将根据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需要不断的补充和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整改时间:此项工作为持续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

    6、公司对外投资占用资金较大的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其投资效益不佳。

    整改措施:为使公司专注于专用车和房地产开发两大主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07年2月10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有限责任公司37%股权的议案》,拟将持有的四川广电37%的股权转让给四川省广播电视集团,该议案已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四川广电评估和市场等情况确定具体交易价款。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积极与四川广电集团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数轮磋商和谈判,双方就四川广电股权转让价格、付款条件和方式等达成一致。经公司董事会第三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四川广电37%股权转让给四川广播电视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电视实业开发总公司,转让价格为16,839万元。公司转让四川广电所收回资金将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弥补公司流动资金。

    整改时间:200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该项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培训需要加强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

    整改措施: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5]147号),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及重庆监管局、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涉及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通过培训以期达到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大力倡导公平性信息披露,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经营理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将及时、完整地将有关证券法律法规通过公司内部网络及电子邮件等方式传达到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整改时间:该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需要经常性参加培训工作。

    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和董事长。

    8、关于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安排。

    整改措施:公司将在现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基础上,总结股权分置改革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大会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继续开展和加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将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在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公司职工大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公司将主要通过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多层次、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和沟通渠道,实现公司主动、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增强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开展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整改时间:该项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性工作,需要开展经常性工作来加以解决。

    责任人: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的做法

    自公司设立组建及上市交易以来,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树立起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理念,规范运作是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稳健经营是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履行社会责任是为了更加的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三位集于一体服务于公司长期的整体发展,已深深渗透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日常经营等各个方面,这是企业多年积累下来公司治理经验,也是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支撑。

    规范运作主要体现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司职责分明,责权明确,各司其责,恪尽职守,三会运作规范,运行良好;同时,重点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和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规范,时时处处体现规范运作与依法合法经营。

    稳健经营主要体现在公司主营业务稳步发展,不片面追求公司做大做强,追求主营业务"多元化"经营,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围绕专用车、房地产两大主营业务做精做强;财务管理始终坚持稳健原则,公司长期以来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关联交易往来等较大经营风险,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稳定有序开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是本公司治理的自查情况及整改计划,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公司治理提出意见和建设。公司将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以期建设更加完善和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设立专门咨询的电话:023-89021876、89021877,传真:023-89021878,电子邮箱:600565@vip.163.com,网络平台:http://www.chinadima.com,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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