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关于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披露不够充分,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预案补充公告如下: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42,378,841.75元,净利润35,102,706.20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510,270.62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755,135.3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0,727.38元,累计可分配利润35,293,433.58元。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提议以2002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6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28,800,000元。未分配利润1,228,027.65元留存下年度分配。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