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6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06年6月14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审议并通过传真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1000万元,为此,本年度公司向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累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增加至10000万元。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融资提供抵押物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活动中短期资金需要,同意公司将位于南岸区茶园新区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103830㎡及房屋建筑41721.89㎡作为向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申请生产经营用流动资金融资额度(10000万元以内)的抵押物。上述土地及房屋建筑的账面价值为7507.99万元,评估总值为17158.85万元,该评估基准日为2006年3月23日。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