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及修改提案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2月28日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6-09)。
    根据2006年3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6]38号文)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重庆东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2.54%%)提出重新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并将该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06年3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06-11),将200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时间改为2006年4月17日上午9:30。
    2006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增加2005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06-12),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将增加《关于全面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同时取消原拟提交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的具体内容于2006年4月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4月17日(星期一)上午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2005年度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55,041,831股,占公司总股本(8000万股)的68.80%%。其中,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及其授权代表人数1人,代表股份241,831股,占公司非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2520万股)总数的0.096%%,占公司总股本的0.0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鸿增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计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4.1 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20,510,115.6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087,123.78元,2004年度已分配股利12,000,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597,239.3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51,011.56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025,505.78元,可分配利润为19,520,722.05元。以2005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16,000,000元,结余3,520,722.05元至下年度分配。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2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以2005年末总股本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0股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实施后,公司股本将增至16,000万股。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23万元,审计人员在渝审计期间差旅费、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1 同意为成都东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限期限一年。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2 同意为重庆东原迪马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贷款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限同项目融资期限。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详细内容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7.1 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2 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3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4 审议通过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有效表决票55,041,831股;赞成票55,041,83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