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G迪马
    股票代码:60056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
    通讯地址: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224001
    联系电话:0515-8881908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 指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G迪马、迪马股份: 指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 指由于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将其持有的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的股权低偿其应付本公司的部分债务的行为
    江动集团: 指本公司控股公司,本次变动前持有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5%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1、 公司名称: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江苏省盐城市环城西路213号
    注册资本:30,620万元
    注册号码:320000110414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内燃机、发电机、电动机、水泵、榨油机、农业机械制造与销售。
    经营期限:1991年01月09日至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9114013165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持股比例
名 称 比例 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 62.64% 社会公众股(流通A股) 37.3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 名 职 务 国 籍 朱瑞龙 董事长 中国 张建强 董事 中国 胡尔广 董事 中国 王乃强 董事 中国 卞志山 独立董事 中国 高宗英 独立董事 中国 顾亚平 独立董事 中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前,本公司未持有迪马股份股权,本公司控股公司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迪马股份15%股权。
    (二)本公司于2005年10月23日与江动集团在江苏省盐城市签署《迪马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从保护本公司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上市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出发,解决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江动集团将其持有的迪马股份15%的股权计1200万股抵偿其应付本公司的部分债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财审报字(2005)第CA359号审计报告确认的迪马股份2004年末的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依据,即江动集团以迪马股份15%的股权计1200万股抵偿其所欠本公司60,207,756.45元的债务。江动集团保证对上述用于抵债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
    本次以资抵债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经公司2005年12月31日召开的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协议于正式生效,本公司即刻行使对迪马股份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权过户手续依照规定程序办理,目前该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至此,本公司成为迪马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其15%的股份,股份性质属非国有股(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230号《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有人及股份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三)本公司取得G迪马15%的股权后,承续江动集团对迪马股份股改的承诺,即"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前项禁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四)本次持股变动后,江动集团不再持有迪马股份股权。
    三、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司及江动集团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迪马股份挂牌交易股份行为。
    四、其他重大事项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江苏江东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迪马股份股权以资抵债协议书》;
    3、载有本公司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决议
    4、国资委过资产权〖2006〗230号《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持有人及股份性质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瑞龙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