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06年4月28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事项的通知已于2006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近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修订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相关三会议事规则的提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前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调整为以下十项:
    (1)审议《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8)审议新修订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9)审议新修订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0)审议新修订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其他有关召开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