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非关联企业)以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所评估的生产性实物资产折价人民币1000万元共同投资组建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占66.7%的股权,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占33.3%的股权。
    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道路运输业务、车站业务。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成立后,将以2410万元现金并承担1090万元债务的方式收购景德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3500万元的客运优质资产,获得景汽集团所有的线路经营权,并从事相关运输业务。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