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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195,76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49%,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 2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195,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9%;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二)、审议批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三)、审议批准《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和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四)、审议批准《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4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3,792,459.6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2,146,418.26元,扣除2004年实施的利润分配13,929,300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363,788.45元,提取5%的法定公益金1,681,894.24元和5%的任意公积金1,681,894.24元后,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5,282,001.01元。
    200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572.4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0.75元(含税)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五)、审议批准《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六)、审议批准新修订的《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七)、审议批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0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2004年度审计报酬为38万元人民币。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八)、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九)、审议批准新修订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01,195,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蔡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范意见》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