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1,198,1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4.49%,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股东代理人)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198,1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49%;无流通股股东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关于收购江西长运石油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94,17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二)、审议批准《关于收购江西长运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94,17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三)、审议批准《关于从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受让青山路9号和洪都南大道313号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394,17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四)、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1,198,1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全部表决股份均为非流通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备查文件目录:1、股东大会决议;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