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根据2004年8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5日上午9: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平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594,00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594,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批准《公司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4,949,949.86元。
    公司2004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04年6月30日总股本92,862,000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92,862,000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结余为22,087,949.86元,公司总股本由92,862,000股增至185,724,000股。
    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转增股本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报注册管理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0,594,0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周世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