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 年3 月21 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 人,实到监事5 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兰小兰女士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层的运作和决策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均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审查了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2003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及2003 年度的经营成果,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投向均与招股说明书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涉及项目变更事项。
    4、公司收购资产交易价格均按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坚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之规定,交易条件坚持公平、合理原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