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运集团”)持有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国有法人股3940.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4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2004年1月5日,本公司接到长运集团的通知,长运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970.1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215%)质押给招商银行南昌分行,为其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出质,质押期限自2004年1月2日起至2006年6月12日止。上述股权质押己于2004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