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投资协议》,(详情请见刊登于2003年1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协议约定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贰仟万元委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委托期限自公司委托资产全额汇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并交由华夏证券管理之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
    日前,公司已如期全部收回上述委托投资本金贰仟万元人民币,并获得投资收益共计捌拾万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