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与上海赛博数码总汇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事宜公告如下:
    一、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13日与上海赛博数码总汇有限公司就南昌长运商贸城A座整体出租事宜签署了《租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愿将坐落于南昌市八一大道135号的南昌长运商贸城A座地下一楼至地上三楼,建筑面积10408平方米租赁给上海赛博数码总汇有限公司,该承租场地用于计算机产品及配件、通讯产品、数码家电、网络产品的销售、维修及其配套服务;数码产品的代理、经销及教育培训;仅限于前述用途为主的商场招商。合同租期捌年,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止。在合同期限内,上海赛博数码总汇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分期支付租赁费用累计达到32,258,589.00元。
    公司已于2003年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长运商贸城A座整体租赁给上海赛博数码总汇有限公司经营的议案》(详情请见刊登于2003年2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告)。
    二、上海赛博数码总汇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9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淮海中路282号香港广场北楼,注册资本:美元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家义,企业类型:中外合作企业,经营范围:向通讯、数码和电脑产品制造商提供装饰配套的营业场地,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三、备查文件:
    1、《租赁合同》
    2、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