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受托方名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委托管理资产的标的:贰仟万元人民币
    ●委托投资期限:自委托资产全额汇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指定的帐户并交由华夏证券管理之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
    ●投资收益率:当委托资产投资收益年回报率高于8%时,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则对高于8%的余额部分收取5%的资产管理费,当委托资产投资收益率未达到8%时,则华夏证券不收取资产管理费。
    一、委托投资概述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30日签订了为期半年的委托投资协议,委托投资的标的为贰仟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己于2002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投资的议案》(详情请见刊登于2002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告),鉴于本次委托投资额未超出董事会运用资产进行投资的权限,故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委托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企业名称:华夏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的承销、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交易的代理、证券抵押融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财务顾问、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基金与资产管理、发行或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买卖或代理买卖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网上证券委托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
    三、委托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委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共计人民币贰仟万元;
    2、本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之前将委托资金全额汇入华夏证券指定的帐户。
    3、资产委托管理的期限自公司委托资产全额汇入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指定帐户并交由华夏证券管理之日起至2003年6月30日止。
    4、如本公司委托资产投资收益年回报率高于8%时,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则对高于8%的余额部分收取5%的资产管理费,当委托资产投资收益率未达到8%时,则华夏证券不收取资产管理费。
    5、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委托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委托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管理资产,是为了充分利用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并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委托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