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发展,公司同意为该公司向中国银行景德镇市分行申请期限为三年的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保证期限为从借款合同生效起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五年以上无法收回并全额计提坏帐准备的应收款项计1,102,948.46元核销。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