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友大正评报字(2002)第035号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景德镇奔腾高速客运有限公司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景德镇奔腾高速客运有限公司资产转让而涉及的景德镇奔腾高速客运有限公司全部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基准日为2002年9月30日。
    至评估基准日,景德镇奔腾高速客运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评估值为915.16万元人民币。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景德镇奔腾高速客运有限公司拟转让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B ×100% 流动资产 1 长期投资 2 固定资产 3 976.24 976.24 915.16 -61.08 -6.26 其中:在建工程 4 建筑物 5 设备 6 976.24 976.24 915.16 -61.08 -6.26 无形资产 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其他资产 9 资产总计 10 976.24 976.24 915.16 -61.08 -6.26 流动负债 11 长期负债 12 负债合计 13 净 资 产 14 976.24 976.24 915.16 -61.08 -6.26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定代表人:王永禄
    注册评估师:方红松、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