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 传真 举行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万振杨董事、兰小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与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华夏债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华夏债券投资基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信誉良好的证券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委托投资协议,委托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委托期限为半年,并在选定合作伙伴后签定合作协议。
    待以上合同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公告有关内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组建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适当时机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控股并引进其他投资者合资设立一家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2000万元,主要从事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及证券投资业务。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