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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5-11-16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11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九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价函[2005]249号)《统一委托审计通知书》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评价局《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统一委托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精神,公司拟终止与现任审计机构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合同,聘任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05年度的审计工作,聘期自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6年4月30日,审计业务费用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审计人员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支付)。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16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5年12月16日上午9:00开始;

    2)会议期限:半天;

    3)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5)会议召集人: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审议事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出席会议的人员: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2)2005年12月7日当天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以委托(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8)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5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9:00-11:30,2:00-4:00)

    (2)登记办法:公司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方式:直接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5)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70;来函请在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联系人:胡邦周、党红文、高红军、薛磊。

    (7)联系电话:010-83671666-6104,传真:010-63713257

    9)其它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受托权限: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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