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07号)的规定,本公司流通股个人股东享受股息红利所得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公司将多扣缴的红利税返还给流通股个人股东。
    一、向2005年6月10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流通股个人股东返还多扣缴的红利税,每10股返还0.1元(每股0.01元) 。
    二、股权登记日: 2005年6月10日;
    除息日: 2005年6月13日;
    多扣缴红利税返还发放日: 2005年7月20日
    三、返还对象:截止2005年6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个人股东。
    四、返还办法: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 (010)83671666-6104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
    邮政编码: 100070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