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5年5月17日上午9时,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在北京丰台科学城富丰路6号本公司综合楼八楼大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剑武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出席本次大会,代表公司股份5997.55万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均为非流通股股东),占公司股份总数9939.8万股的60.3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及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报告及报告摘要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报告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并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12,235,092.30元(以合并会计报表为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 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79,840.22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679,840.22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75,411.86元, 加上年初转入的未分配利润39,817,896.95元,报告期内已实施普通股股利分配34,407,00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6,308.81元。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决定作如下分配: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9939.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939,800.00元(含税),占本次可分配利润的69.58%,余额4,346,508.81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次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在筹备阶段及成立之后一直聘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所有涉及
    公司财务方面的审计工作,公司与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已于2005年4月30日到期,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公司决定继续聘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自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依据审计工作业务量决定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事宜。(2004年度,公司支付给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报酬为人民币25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本公司承担。)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修订)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议案》。
    此议案同意股数为5997.55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进行了回避,经非关联股东表决,同意此议案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为338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袁胜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备查文件:
    1、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