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送红股0.3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3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3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4年6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4日
    一、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以2003年末总股本764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03年;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5元;
    5.对于流通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6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04年5月31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4年6月1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4日
    四、分派对象
    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派送现金的办法:
    (1)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5元,红利款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的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税前股利0.15元(其中个人股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0.09元后,税后股利每股0.06元),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代理发放,在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4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
    A股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不计息。当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2.派送红股的办法:
    本次向全体股东派发的股份每股送红股0.3股由登记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原则是所有股东按规定先享有整数送股,送股过程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登记公司按照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按照排列顺序,依此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送股方案。新增股份于股权登记日后一个工作日自动计入投资者帐户。
    六、本次利润分配前后,本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股份类别 送股前股本 本次派发红股 送股后股本 股份比例% 国有法人股 4561.5 1368.45 5929.95 59.66 法人股 84.52 5.35 109.85 1.10 社会公众股 3000 900 3900 39.24 合计 7646 2293.8 9939.8 100.00
    七、本次利润分配后,按新股本9939.8万股摊薄计算,2003年度每股收益为0.22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点: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848915,(010)63812255-3826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84号
    邮政编码:100071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